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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外槍擊案。讀者提供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68歲呂姓患者罹患惡性腫瘤,疑久病厭世,今早7時許到台大醫院旁徐州路人行道,舉槍朝自己眉心射擊,現還在台大醫院急救,但情況不樂觀;警方調查發現,呂男在遺書中要求家人不要急救,並器捐台大醫院。台大器捐小組召集人周迺寬說,該個案細節因牽涉個資不便透露,若要器捐還需要經過判定腦死等法定程序,並透過器捐中心捐贈,最後資訊才會到台大器捐小組。他說,若老翁已簽署器捐卡並於健保卡註記,依法可捐贈器官,若無則需依照民法繼承人優先順位的家屬表達意願,而罹癌患者也須看罹患哪種癌症,才能決定是否能捐,例如血癌就不宜捐贈器官。 自殺,不能解決難題;求助,才是最好的路。求救請打1995 ( 要救救我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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